纪委监委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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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委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全文)

纪委监委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按照党中央部署和县委要求,根据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和教育整顿期间政法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处置工作规定明确的任务要求,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强化对教育整顿和政法队伍建设的政治监督,确保教育整顿达到预期目的,为打造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截止到5月底,全县已有xx名政法干警向县纪委投案,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涉嫌违纪违法干警xx人,处理处分违纪违法干警xx人,其中,第一种形态xx人,占xx%;第二种形态xx人占xx%;第三种、四种形态xx人,占xx%;留置xx人。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一)高度重视,主动配合。县纪委常委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了配合全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任组长,下设工作小组办

公室,做好与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的主动对接、主动协调、主动汇报和沟通联系,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县教育整顿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全县教育整顿办移交线索处置、查办等情况建立台账,进行督办、汇总、分析、上报。

(二)强化担当,形成合力。县纪委监委各职能部室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要求,强化担当、各负其责、协调联动、高效运作,形成工作合力。各部室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明确专人负责,以工作的有效衔接、高效运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在实处。

(三)把握政策,精准监督。按照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办印发的关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施意见明确的

基本原则,适用时间范围及对象,自查被查情形的界定,以及政策的把握和处置流程等,在问题线索处置、核实、审查调查过程中,精准把握政治性、政策性,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把握“三个区分开来”,用好“四种形态”,综合考虑事实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思想态度等因素,体现宽严相济,宜宽则宽、当严则严,体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的。

二、围绕教育整顿目标任务,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一)加强政治监督。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强化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政治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落实,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严查违纪违法。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重点清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深查执法司法腐败,严查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行为。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坚持宽严相济,体现政策策略。

(三)督促整改整治。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公正执法司法的堵点、影响政法队伍建设的难点,督导推进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结合案件查办,做好“后半篇文章”,督促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完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防范化解廉政风险。

三、严格工作职责,明确任务落实

(一)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教育整顿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外发布重要案件审查调查信息和通报。

(二)严格问题线索管理。积极与县教育整顿办线索组对接,统一接收问题线索、反映问题、线索类型、核查情况、办理结果等,并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登记、录入、分流、转办和统计工作,做到记录准确、管理规范、一案一档。具体工作中由案管室具体负责对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干部监督室办理的案件线索进行督办;协调解决线索交办、案件查办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归口统计汇总县管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案件线索办理进展情况;负责按相关规定处理中管干部线索。

(三)严格监督检查。由各纪检监察室、派驻机构负责对联系单位和政法部门教育整顿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处置、查处,对重点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督促问题整改,健全完善制度。审查调查室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室对县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执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相关政策,确保案件质量。干部监督室对教育整顿中违规违纪违法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置。

四、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一)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小组每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及时传达贯彻中央和县委的工作部署和领导指示要求,听取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

(二)请示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对配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以及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要第一时间向工作小组请示报告,重大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三)督查督办制度。各监督检查室加强对联系镇街部门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联系镇街部门对接收线索、处置情况、案件查办进展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建立线索排查实行零报告制度,重点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排查,对发现的线索集中查办;对重大、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问题线索,采取交办督办、提级办理、交叉办理等措施;对干扰多阻力大、疑难复杂、特别重大的案件,实行纪委常委、委员包案,由县纪委监委直接办理。

(四)线索办理反馈制度。对教育整顿中移交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坚持迅速反应、立即行动,及时组织力量,扎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重点线索核查原则上在2个月内办结,一般线索核查原则上在1个月内办结,每半个月上报一次核查进展情况。按照“谁核查、谁负责、谁核查、谁答复”的原则,线索办结10日内,具备答复条件的,将办理结果答复举报人或反映人,答复情况及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统一将答复情况反馈县教育整顿办。

(五)信息报送制度。信访室负责统计汇总县管干部问题线索接收情况,建立接收台账,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台账随接随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各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对县管干部问题线索核实处置情况、案件查办情况统一由案管室负责统计汇总,建立台账,对线索办理进展情况在每月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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