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的调查与分析

按照晋市办发〔2010〕8号关于《资源整合、煤炭生产、安全稳定市级党政领导包县(市、区)督导方案》的要求,3月30日,市委副书记冯建平带领市煤炭、安监、国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深入阳城县就煤炭资源整合、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了督导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阳城县煤矿数量由原来的68座整合为29座(包),平均单井规模由29万吨/年提高到85.3万吨/年。参与该县煤矿整合的主体企业共有5家,其中,国有大型企业2家,分别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方骨干企业3家,分别是:阳城县阳泰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阳城县皇城相府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山西兰花集团。各主体企业整合矿井数量分别为:阳泰集团整合矿井12座,产能930万吨/年;
皇城相府集团整合矿井4座,产能315万吨/年;
省煤运整合矿井8座,产能825万吨/年;
晋煤集团整合矿井4座,产能315万吨/年;
兰花集团整合矿井1座,产能90万吨/年。

今年初,该县两个兼并主体中符合复产条件的12座矿井全部复产,一季度共生产原煤102.1万吨,销售收入5.687亿元,财政收入4.2亿元,为该县实现首季开门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进展情况

(一)协议签订情况。目前,全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正式协议和采矿权转让协议应签68份,实签63份,兰花集团整合的芦海煤业所属北庄、张沟、义城、柏山4矿和煤运公司整合的大宁金海煤业未签;
保留的29座矿井有28个完成企业名称预核准,27个完成《采矿许可证》换发,剩余的2个分别为:兰花集团整合的芦河煤业和煤运公司整合的大宁金海煤业。

(二)资产评估情况。全县68座矿井除未签协议的5个外,其余63座全部开展了资产评估。其中,阳泰集团和皇城相府集团所属矿井已完成资产评估初稿,正在进行审核认定;
晋煤集团所属矿井中有6座已完成资产评估初稿;
煤运公司所属矿井中有13座已完成资产评估初稿,正在进行审核认定。

(三)集资款兑付情况。全县共涉及集资款16.3亿元。整合以后各主体企业承担的数额分别为:阳泰集团5亿元,皇城相府集团2.7亿元,煤运公司5.1亿元,晋煤集团3.5亿元。目前,皇城相府集团已缴纳2.7亿元,并全部兑付;
煤运公司已缴纳3亿元,尚差2.1亿元,兑付了1.5亿元;
晋煤集团已缴纳3.5亿元,兑付了2.5亿元;
阳泰集团所属各矿已确定由整合后的保留主体(县营、二轻)矿井承担。

(四)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情况。阳城县整合工作领导组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县政府也于2010年3月4日召开会议,对安全监管移交工作进行了落实,明确从3月4日起,晋煤集团和煤运公司对在阳城县整合的12座煤矿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原驻矿安监员连同安全监管职责一并移交给两个集团公司接管并负责。

三、主要问题

一是进度缓慢,进展不平衡。县里两个兼并主体阳泰集团和皇城相府集团整合进度较快,其它三个主体进展缓慢,有的甚至停滞不动。例如,兰花集团所属芦海煤业,因与原主体省煤炭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未达成一致意见,整合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还有煤运公司所属大宁金海煤业,因与原股东沁和能源公司无法达成相关协议,整合工作至今没有开展。如果时间过长,各种矛盾又不能及时化解,不但影响企业效益,也会造成劳动力就业压力,影响社会安定。

二是办证时间较长,办理不顺畅。县里反映,建设矿井在办理有关手续时时间周期过长,最快半年,正常也得十个月时间;
生产能力核定的矿井在省里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时,省煤炭厅要求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再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而省煤监局要求先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造成很多矿井不能及时办理有关证件。

三是双方在权利义务上分歧较大,难于达成一致。长期以来,阳城县的煤矿都是集体所有,地方用于公共事业、社会福利、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等开支中,有很大一部分原来是由所属煤矿承担。兼并后,各主体企业对应承担的责任大小和费用多少意见不一;
还有就是在资产评估上双方往往分歧较大,难于统一。这些都直接影响了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几点建议

针对阳城县在资源整合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要加快整合力度,提高整合质量。要充分认识到,整合的进度、质量决定整合工作的成败。要求各兼并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合进度,尽快整合到位。同时,要通过提高煤矿生产规模,提高产能,提高装备水平,保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资源利用水平。

二是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兼并主体要充分考虑地方和所在地老百姓的利益,积极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要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当承担一些公共事业、社会福利、人员安置、文化卫生、教育事业、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等费用,确保资源所在地老百姓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是要强化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进一步强化政府、兼并主体、煤矿三级责任。要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加大督查监管力度,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四是要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要严格执行关闭矿井“六条标准”,按规定要求关实关死。对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要坚决采取硬措施、硬手段严厉打击,严防死灰复燃,出现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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